城市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 新疆
  • 甘肃
  • 宁夏
  • 陕西
  • 山西
  • 河南
  • 山东
  • 青海
  • 安徽
  • 浙江
  • 江苏
  • 江西
  • 湖南
  • 湖北
  • 四川
  • 云南
  • 贵州
  • 广西
  • 您所在的位置: 主页 > 热点资讯

    农村(社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一项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安全工程师网 发布时间:2023-10-11

    109日,山西省安委办召开《山西省农村(社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地方标准(相关成果)结题暨工作推进会议。

    农村(社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是一项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作。为深入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制定《农村(社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加强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安全基础管理,在创新管理、发现问题、夯实基础、提升本质安全”的工作要求,省安委办大力推动《山西省农村(社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地方标准及工作指导手册编制等相关工作,旨在通过构建农村(社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标准和运行机制,填补基层风险管理体系空白,夯实基层安全风险治理基础,织密筑牢基层安全网,有效防范化解农村(社区)重大安全风险。

    该项目历时三年,形成了三项重要成果。发布了《农村(社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规范》(DB14/T 2406-2022)地方标准;编制了《农村(社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手册》;编制了太原和晋中市4个试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报告》。成果的取得,为山西省农村(社区)系统化、规范化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供了标准依据。同时,为农村(社区)开展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类隐患排查及风险管控工作提供了指导规范和试点样板,为基层安全风险治理提供了有效抓手。

    作为“强基”“固本”的长期工程,下一步,山西省安委办将深入总结凝练农村(社区)“双预防”建设成果,扩大创建范围,做好试点实施,统筹合力系统推进。健全基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体制机制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建联席机制建设。构建基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长效机制,将基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的一项基本工作任务,并完善相关工作的制度、评审、考核等管理办法,促使其良性长效发展。强化试点单位深入运行和示范效应,深入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培训、运行、安全风险公告警示与信息沟通、评估与改进、试点成果推广等相关工作,让基层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抓实推进,切实做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为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保障。


    在线咨询
    • 姓名:
    • 联系电话:
    • 问题: